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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2-23   发文部门:党委办公室    作者:   点击:

各部门负责人:

根据省国资委巡察整改要求,需每半年向省国资委报告巡察整改进展情况。请各巡察整改责任人再次梳理自己负责的问题的整改情况,认真填报《巡察整改报告表》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表》,于2022年2月27日20点前将以上两个表格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:1006004608@qq.com。有新的整改进展情况的,需将对应的整改佐证材料的盖章纸质稿交到党委办公室。

      接省国资委通知,巡察整改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综合考核,请大家高度重视,认真细致梳理,及时报送相关材料。

编辑:周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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